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发基本条件:
1.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不低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3.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指南执行。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标准
2021年度或2022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一)研发机构奖励
1.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按上一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研发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
对被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对引入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海龙围科创区”内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1.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申请);
2.申报承诺书(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3.独立法人证明如企业名称和批文不一致,需增加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4.政府批复文件(提供批复文件正文部分+企业名称所在页面,不接受网上通知截图形式)。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部门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评审论证。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作者:广州专才知识产权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0350255 出处:bilibili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