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瞪羚企业优惠政策

    鼓励高成长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一)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扶持;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扶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 ,给予30万元扶持。首次认定为瞪羚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扶持。对认定当年企业创新积分段(类型)前20名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额外扶持5万元 。

    (二)本办法施行后,获得区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分别一次性扶持500万元 、200万元 ;对于内已获得200万元扶持的潜在独角兽企业 ,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300万元补差 。本办法施行后,入选“中国独角兽”“中国潜在独角兽”的广州市外企业整体搬迁至本区,并在本区设立独立法人总部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只可享受本条款一项扶持。

    【研发创新支持】

    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荐高成长企业申报上级各类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 ,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扶持,其中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50万元 。

    【股权投资扶持】

    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 ,按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其中独角兽企业最高2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 。

    【场地补贴支持】

    优化创新创业氛围,加速高成长企业集聚 ,构建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独角兽总部大厦,重点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总部,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进驻独角兽总部大厦的 ,对其认定当年办公场地租金按每平方5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 ,最高100万元。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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