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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现就珠海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消费电子 、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型储能 、先进材料 、食品工业等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 、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 ,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二 、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境内。

    (二)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 ,不包括生产设备 、办公设备等 ,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购置仪器设备要按固定资产管理 。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 、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

    四、完工评价要求

    完工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的建设情况 、建设成效等进行的评价以及对有关资金投入情况的核实。按规定申报事后补助项目应按要求申请完工评价,未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项目入库通知的有关要求。

    2.项目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和既定的投资计划,已实现预期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目标。

    3.项目自筹资金管理规范,凭证发票齐全 ,符合财务相关规定要求 。

    4.项目入库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二)完工评价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

    2.项目立项资料。

    3.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

    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三)完工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 。

    2.项目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完成。

    3.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5.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 ,不含税)总额 。

    6.项目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情况 ,包括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

    五 、项目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

    项目入库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 ,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按照附件2至7出具 ,并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公章、一式3份,须于5月25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核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后 ,对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要确认申请单位属于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属于消费电子、高端装备 、生物医药、新型储能 、先进材料、食品工业等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 ,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推荐表(附件8)经本单位审定后 ,于5月26日18时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并将企业提交的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 ,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

    我局将按规定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工作 ,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的入库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 ,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 ,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清单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书

    4.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  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6.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7.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8.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推荐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159945、2213921 、213989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937002;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306,金湾区7263281 ,斗门区2782069, 高新区3626784,鹤洲新区筹备组893855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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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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