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支持重点:
每年支持重点不一样,根据国家通知确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2、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4、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报批文件申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8、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其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补助标准:
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资金比例为12%。
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为10%。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