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江门市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了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为自动国家高新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江门市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江门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江门市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