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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技术改造申报流程程序

    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 、5 、6 、7项的其中一项 ,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

      8.对以下情况可优先予以扶持:

      (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附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2);

      3.项目申请表(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3);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4 ,附相应工程建设预付款证明文件、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5.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技术改造专题附件5);

      6.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文件材料,已完工项目须提供完工评价证明材料(完工评价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年〕293号);

      (3)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

      (4)税务部门(包括国税 、地税)出具的2018年度 、2019年1~9月上缴税收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7 、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9年1~9月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符合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流程:(10月25日-12月10日)

      (1)注册 :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 ,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 ,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 :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23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0月25日-12月25日)

      (1)申报系统10月25日开放至12月23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 、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2月2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 ,须在12月2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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